无接触相撞也要赔?法院回应两行人相撞案判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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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加,公共场所的行人碰撞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一些"无接触相撞"事件,当事人明明没有肢体接触却要承担赔偿责任,让不少市民感到困惑。近日,某地法院对一起两行人相撞案件作出判决,认定无接触相撞也要赔偿,这一判决结果迅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难道走路也要"赔钱"?

无接触相撞为何要担责?

在这起引发争议的案件中,被告因低头看手机未注意前方路况,导致原告为避让而摔倒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直接身体接触,但被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过失行为与原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无接触侵权"在民法上被称为"间接接触型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如何界定行人注意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人在公共场所有合理注意义务,包括观察路况、控制行走速度、避免危险行为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低头看手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理人标准",即一般人在相同情况下应尽的注意程度,因此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哪些情形可能构成无接触侵权?

司法实践中,除看手机外,还有其他常见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无接触侵权。比如突然改变行走方向、在拥挤场所快速奔跑、携带超长物品未妥善管理等。这些行为虽然可能没有直接碰撞他人,但因其制造了危险状况,导致他人为躲避而受伤,同样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举动是否超出了正常行人应有的谨慎程度。

受害人自身过错如何影响责任划分?

在类似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受害人自身也存在未注意路况、行走速度过快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就是民法上的"过失相抵"原则。例如在本案中,若原告当时也在看手机,法院可能会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而非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何避免无接触侵权纠纷?

为避免此类纠纷,行人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行走时保持适度注意力,避免长时间盯着手机;在人流密集处适当放慢速度;改变方向前观察周围环境;携带大件物品时注意避让他人。同时,遇到突发情况时保持冷静,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必要时可寻求现场监控等证据保全。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现代城市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法院的判决并非要加重行人负担,而是希望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引导公众形成更好的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