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两行人相撞谁之过?法院称原判表述不当引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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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密度增加和交通流量激增,行人相撞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屡见不鲜。这类"小事故"背后往往牵扯复杂的法律认定和社会伦理争议,尤其当监控缺失、证据不足时,责任划分更成为舆论焦点。近日青岛法院对一起行人相撞案"原判表述不当"的认定,不仅让案件赔偿比例发生逆转,更暴露出司法实践中"过错推定"与"公平原则"的适用困境,引发公众对日常行走安全与司法裁量标准的深度思考。

监控盲区下的责任罗生门

事发青岛某商圈人行道,两名低头看手机的行人因视线受阻发生碰撞,导致一方骨折。一审法院根据"行人应尽注意义务"条款判决双方各担50%责任,而二审法院认为"原判未充分考虑弱势方实际情况"发回重审。这起没有视频证据的"无妄之灾",折射出城市公共空间监控覆盖不足的现状。据统计,我国行人事故中约有34%发生在监控盲区,目击证人证言往往成为定责关键,但证人的记忆偏差又可能造成新的不公。

手机使用成现代版"道路杀手"

本案特别引发关注的是,双方都存在行走时使用手机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因分心行走导致的碰撞事故同比增加21%,部分城市已试点"低头族"警示系统。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禁止行人使用手机,但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分心行走很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次青岛案例中,二审法院特别强调"电子设备使用情况应纳入过错考量",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新判例。

司法裁量中的"公平原则"边界

一审判决被指"表述不当"的核心,在于机械适用过错平分原则。二审法院认为,当双方过错程度难以量化时,应综合考虑伤情严重性、避让可能性等要素。这种裁量思路引发热议:有观点认为倾斜保护伤者符合实质正义,反对者则担忧会导致"谁受伤谁有理"的导向。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重审中引入了"优者危险负担"理论,即行动能力更强的一方(未受伤者)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这种源于日本判例法的理念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逐步渗透。

城市慢行系统的设计之殇

专家指出,类似纠纷频发暴露出城市道路设计缺陷。当前人行道普遍存在宽度不足(多数不足2.5米)、功能混杂(兼设非机动车停放区)等问题。同济大学2023年调研显示,87%的行人碰撞发生在宽度小于3米的混合通行区域。此案涉事商圈人行道实际有效通行宽度仅1.8米,且未设置分向引导线。城市规划学者呼吁,应通过"人车分离、快慢分道"的设计从源头减少冲突,而非仅靠事后的责任划分来解决矛盾。

这起看似简单的碰撞案件,像多棱镜般折射出法律适用、技术短板、行为习惯和城市治理的多重命题。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案纳入"小案大道理"典型案例,关于行人路权的讨论正从法律圈延伸至公共领域。在智能设备深度嵌入日常的今天,如何平衡个人注意义务与社会保障责任,将成为城市文明建设必须面对的长期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