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揭秘:赴山海除名李凯馨背后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近年来,明星艺人"除名"事件频频引发舆论热议。从影视作品下架到音乐平台删除作品,再到综艺节目打码处理,公众人物因各种原因被"除名"已成为文娱行业的常见现象。近日,"赴山海除名李凯馨"事件再次将这一话题推向风口浪尖,网友们纷纷质疑:平台方是否有权单方面下架艺人作品?除名行为是否侵犯艺人合法权益?这些争议背后,实则折射出行业规范缺失、法律边界模糊等深层次问题。
除名行为的法律依据探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艺人除名行为并无专门法律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著作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平台方通常会援引《民法典》第1024条关于"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的规定,认为艺人负面舆情可能损害平台声誉;或依据《合同法》第94条,主张艺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款的适用需要严格的条件限制,不能成为平台随意除名的"尚方宝剑"。
除名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正规的除名程序应当包含事前告知、事中协商、事后救济三个环节。首先,平台需向艺人发送书面通知,明确说明除名理由及依据;其次,双方应就争议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给予艺人申辩机会;最后,若协商未果,平台才可启动除名程序,并保留艺人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权的渠道。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平台为规避风险往往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这种程序瑕疵可能导致除名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
行业自律与权益平衡之道
文娱行业亟需建立统一的除名标准与操作规范。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虽对违规内容作出规定,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理想的做法是: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分级分类的除名标准,明确不同违规情形对应的处理措施;建立第三方争议调解机制,避免平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同时完善艺人信用评价体系,使除名决定更加透明、公正。唯有平衡平台管理权与艺人发展权,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