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万追女生签自愿赠与协议后起诉,法院如何认定赠与行为?
近年来,恋爱中的经济纠纷频频登上热搜,从"520红包"到奢侈品礼物,金钱与感情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尤其当大额赠与涉及分手纠纷时,法律如何界定"自愿赠与"与"不当得利"成为社会热议焦点。近日一则"花21万追女生签自愿赠与协议后起诉"的新闻引发广泛讨论,折射出当代年轻人婚恋观与法律意识的激烈碰撞。当甜蜜期签署的协议变成法庭证据,这份"爱情合约"究竟能否经得起法律检验?
自愿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边界
该案中男方提供的《自愿赠与协议》成为核心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需同时具备"赠与人无偿给予"和"受赠人表示接受"两个要件。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便形式完备也可能被认定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恋爱期间的特殊关系可能导致"表面自愿"与"实质自愿"的偏差,这正是法官需要衡量的关键点。
大额赠与与日常消费的司法区分标准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双方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1314、520等特殊金额转账,或节日期间的奢侈品赠送,一般推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但本案中21万元的巨额支出明显超出正常恋爱消费范畴,法院需要查明款项具体用途——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或明确约定的共同投资,则可能构成借贷关系;若纯粹为取悦对方且无附加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
情感投入能否作为撤销赠与的法定理由
男方主张"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情况在审判中尤为复杂。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彩礼性质的赠与在目的落空时可要求返还。但普通恋爱中的大额赠与,除非能证明存在"附条件赠与"的明确约定,否则很难仅凭"追求目的"撤销。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存在书面协议,法院需要辨析协议条款是否隐含条件,比如"若恋爱关系终止需返还财物"等关键表述,这将直接影响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暴露出当代婚恋关系中法律文书介入情感领域的趋势,也警示恋爱中的经济往来需要保持理性。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都将在情与法的天平上留下具有参考价值的司法判例。对于准备投入大额经济成本的追求者而言,或许真正的启示是:真挚的情感从来不是靠协议来维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