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未经许可拍摄路人 深圳女生回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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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和影视剧的蓬勃发展,未经许可拍摄路人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街头采访到热播剧取景,普通人的肖像权频频被侵犯,却往往因维权成本高、法律意识淡薄而不了了之。深圳一名女生的遭遇再次将这一社会痛点推向风口浪尖——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某热播剧的背景人物,画面在各大平台传播后引发热议。当摄像头无处不在,我们该如何守护自己的肖像权?

热播剧偷拍路人成行业潜规则

在影视剧和综艺节目制作中,为追求"真实感",不少剧组选择在公共场所直接取景,将路人作为背景元素拍摄。由于成本低、效果自然,这种做法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然而,绝大多数路人对此毫不知情,更谈不上签署肖像权使用协议。深圳女生的案例并非个例,许多网友反映自己也曾无意间在影视作品中"被出镜",却因举证困难或怕麻烦而放弃维权。

肖像权保护面临三大现实困境

当前肖像权保护主要面临取证难、维权成本高、赔偿标准模糊三大困境。被侵权者往往在作品播出数月后才发现自己"被拍摄",此时原始影像可能已被剪辑处理;即便提起诉讼,也需要专业律师协助,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而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通常较低,与维权投入不成正比。这些现实问题导致许多人选择忍气吞声,客观上助长了侵权行为的蔓延。

民法典时代如何界定合理使用范围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同时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如为实施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影视剧拍摄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存在争议。法律专家指出,商业性质的影视制作显然不属于豁免范围,即便路人只是背景人物,剧组也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取得明确授权。

被侵权者可以采取的维权路径

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擅自使用时,当事人首先应当固定证据,包括截图、录屏、公证等方式保存侵权内容;其次可联系播出平台要求下架相关内容;若协商无果,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修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新增"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诉讼指引。

行业自律与技术防护需双管齐下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行业自律与技术防护相结合。影视制作方应建立规范的群众演员管理制度,对必须入镜的路人进行面部模糊处理或事后补签协议;公共场所可以设置明显提示,告知监控和拍摄情况;个人也可通过隐私设置限制社交媒体照片的传播范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未来或可通过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肖像权的数字化管理。

当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镜头下的"素材",肖像权保护就不再是法律条文中的抽象概念,而是关乎每个人尊严的现实课题。深圳女生的维权行动或许能推动行业反思,让摄像头前的隐私权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