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民营经济促进法今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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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开始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其中,更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这部法律明确,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还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人民日报此前报道,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截至2025年1月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5670.7万户,是2012年民营企业数量的5.2倍,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以上。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堪称“加速度”,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从首次提出立法到颁布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用时不到18个月。

5月8日,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了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当时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5月20日,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加快推动配套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7方面53项政策举措,目前相关政策举措已经陆续出台实施,比如《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等。后续,国家发改委将建立细化台账,逐项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实施;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察督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同时,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关心关切的问题。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强化失信惩戒,加快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欠进度;推动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实施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