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再涉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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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7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海越能源再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此前,海越能源曾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披露,2024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度期初占用余额1.24 亿元,2024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1.93亿元,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77亿元,2024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3,976.50万元。
本次证监会对海越能源的立案调查,大概率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但最终需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而定。
海越能越曾于2024年4月16日收到在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经调查认定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决定对海越能源给予行政处罚。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股民,均有权向海越能源索赔投资损失:(1)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2)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3)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海越能源股票的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天翔环境、祥源文化、、、长园集团、、、延安必康、、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