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的荔枝》该不该因为那尔那茜的事被撤档?

2927png

《长安的荔枝》在江苏卫视撤档,虽然没有说原因,但人们都猜到它是因为那尔那茜的事。网上舆论做出不同反应,有人支持对那尔那茜全面封杀,但也有不少人觉得不应因为那尔那茜一个人的事毁了整个剧组的劳动。

▲原本在江苏卫视播出的《长安的荔枝》被替换。

老胡个人倾向后一种观点,而且我认为《长安的荔枝》被撤档,不光是因为江苏卫视和该省广电的严厉。其实那尔那茜的事情一闹出来,很多人就预感到《长安的荔枝》摇摇欲坠,江苏卫视将它撤档,应当说处在不少人的预料之中,而这种预料有很大一部分是觉得如今有一些观众的态度比官方审查者还要严厉。

江苏卫视下架《长安的荔枝》,招来一定争议,但是如果该台继续演那部片子,就不会有争议吗?老胡个人觉得,说不定争议会更大。那种情况下批评者会说,用高中学籍造假骗取高考艺校录取的那尔那茜,其性质比这些年遭封杀的一些劣迹艺人的性质更加恶劣,卫视顶风继续播放她扮演重要角色的片子,这是什么意思,会不会是她 " 有后台 "!

所以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江苏卫视撤档《长安的荔枝》,他们的更大顾虑很可能来自对舆论场负面反馈的预期和担心。

我个人主张,那尔那茜获取大学学籍的手段肯定是不正当的,她应当为此付出代价,但是她的代价应当是被取消文凭,失去她目前在上海戏剧学院的教职身份。至于是否应封杀她已有的全部表演作品,我认为这方面应当谨慎。

如何惩罚犯了错误的艺人,显然不宜一刀切。比如对于出了现行劣迹表现的与很多年前犯了错误的艺人,是否应该有区别对待呢?什么样的错误需要一段时间禁演,什么样的错误需要永久禁演,是否也可以有所不同呢?再有就是,之后不许演了,但是已经上映的作品可否不被禁掉,允许继续放映呢?因为一个人出事,整个片子受牵连,这个代价远远不是犯错者本人的,更大部分由社会做了承担,这种时候我们惩罚的究竟是谁呢?

总体上说,我们要坚持原则,但是不宜形成一刀切的过度严厉,我们去除危害的力度要恰当,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消除错误把围绕错误的一大块环境都给砍去,把大家很多利益也给搭进去。那样的做法很多时候是为了激进的 " 政治正确 ",它看上去 " 立场坚定 ",但不符合我们大家的利益,它会导致绝对态度的延伸,让上纲上线的思想方式通过实例扩张。

▲《长安的荔枝》宣传海报。

还是应当把坚持原则和处置有度结合起来,机构做事应当实事求是,公众舆论则不应在每件事上都沿着最严厉的轨道极限追打。而且现行的和久远的事情应当区别对待,处罚的力度要根据错误的性质和实际破坏性来定。如果说一个艺人犯错,他的所有作品都要下架,那么我们的作品库就将受到威胁,影视投资也将增加一个非常大的风险维度。

我们的演艺界很难 " 正确 " 到横竖左右都一尘不染,那不应是我们在市场经济时代的奢望。